新华网天津4月9日电 记者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,为及时查处各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,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设立了口述、电话、信函、网络四条“绿色通道”,受理群众劳动争议方面的举报投诉。
据记者了解,2003年,天津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立案查处1783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,其中60%的案件是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。为了方便群众举报投诉,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天津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了举报投诉制度。
目前,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21个区、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均开通了举报投诉电话,每天工作时间内都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群众举报投诉;同时,监察部门对外公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举报投诉网址和邮寄地址,承诺将在保密的情况下及时回复信息。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初步调查,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,将在7日内立案,并告知被检查单位和举报投诉人。一般情况下,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件要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。(孟华、晁振源)
来源:新华网